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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都有哪些服务
释义
    物业服务项目具体地可分为三大类别:
    (一)公共服务
    它是为全体用户提供经常性服务,是所有用户都可以享受到的。
    (1)卫生服务,包括每天清扫公共楼梯、道路、绿化池,上门为单位和用户收集清运垃圾、清洗每天的垃圾桶。
    (2)定期清洗消毒楼宇公共食用蓄水池,保持池内的自来水卫生;在每次清洗水池的同时,清洗楼梯走廊。
    (3)每月派员挨家挨户上门登记计算,交缴水电费;对所管理的楼宇公共水电设施的维护保养、楼梯过道的公共照明维护,随时更换坏了的灯泡。
    (4)维护小区环境,设卫生监督员每天流动检查,制止各种有损市容、市貌的乱搭乱建、乱倒、乱放、乱涂等违章行为,保障全体用户的利益不受侵害。
    (5)小区内的治安服务,设立治安岗亭和流动巡逻队伍。
    (二)专项服务
    它是为某些用户群众提供的服务,有:
    (1)为高层用户24小时开启、维修电梯;
    (2)定期翻新、粉刷楼宇;
    (3)检修各种公用设施,如高层供水水泵、消防设备、配电房等动力设备;专项服务的收费,按各用户的建筑面积合理负担。
    (三)特约服务
    它是为满足用户特别需要而提供的个别服务,主要有:
    (1)代保管自行车、摩托车、汽车;
    (2)代管房屋;
    (3)预约定期上门清扫室内卫生;
    (4)收洗衣物、被褥、缝制衣服;
    (5)代购商品、代送煤气等;
    (6)代搬家业务;
    (7)代接送小孩上学、入托;
    (8)土木工程维修、装饰;
    (9)园林绿化的设计、种植保养和出租时花盆栽;
    (10)维护室内水电设备、家用电器;
    (11)用户委托的其他服务项目。
    物业有哪些权利
    1、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2、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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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3: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