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和发生处所进行划分,常见地质灾害共有12类、48种。它们是: 1、地壳活动灾害,如地震、火山喷发、断层错动等; 2、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3、地面变形灾害,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面开裂(地裂缝)等; 4、矿山与地下工程灾害,如煤层自燃、洞井塌方、冒顶、偏帮、鼓底、岩爆、高温、突水、瓦斯爆炸等; 5、城市地质灾害,如建筑地基与基坑变形、垃圾堆积等; 6、河、湖、水库灾害,如塌岸、淤积、渗漏、浸没、溃决等; 7、海岸带灾害,如海平面升降、海水入侵,海崖侵蚀、海港淤积、风暴潮等; 8、海洋地质灾害,如水下滑坡、潮流沙坝、浅层气害等; 9、特殊岩土灾害,如黄土湿陷、膨胀土胀缩、冻土冻融、沙土液化、淤泥触变化、淤泥触变等; 10、土地退化灾害,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碱化、潜育化、沼泽化等; 11、水土污染与地球化学异常灾害,如地下水质污染、农田土地污染、地方病等; 12、水源枯竭灾害,如河水漏失、泉水干涸、地下含水层疏干(地下水位超常下降)等。 一、自然灾害保险赔偿吗 自然灾害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属于财险理赔范围的有:火灾;爆炸(不包括锅炉爆炸);雷电;飓风、台风、风暴、龙卷风;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等,地震被排除在大多数财险的赔偿范围之外。保险公司针对自然灾害不赔的范畴为:1.擅自启动浸水车辆。2.因地震造成的车辆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