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地质灾害没有赔偿,因为自然地质灾害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但是国家民政部门救灾时会妥善安置灾民,维持灾民的基本生活,国家会根据受损情况进行援助、救济。但若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一般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按实际损害进行赔偿。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