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质灾害是在哪个部门管的 |
释义 | 地质灾害防治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各级政府负责治理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引发者负责治理,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全面规划、突出重点,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法律分析 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地质灾害调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主管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的“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拓展延伸 地质灾害管理的责任部门是谁? 地质灾害管理的责任部门通常由地质灾害防治部门或地质灾害管理局负责。这些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和管理地质灾害的预防、应对和救援工作。他们负责进行地质灾害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制定预警机制,协调各级政府、专业机构和社会力量的合作,加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减灾工作。此外,他们还负责开展科学研究,推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总之,地质灾害管理的责任部门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结语 地质灾害管理的责任部门,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或地质灾害管理局,承担着重要的任务。他们制定和执行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和管理地质灾害的预防、应对和救援工作。通过风险评估、监测和预警机制,他们协调各级政府、专业机构和社会力量,加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减灾工作。同时,他们还致力于科学研究和推动技术创新,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地质灾害管理的责任部门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修订):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四十七条 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修订):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修订):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快速、高效地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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