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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常州市办理离婚手续是否面向外地人
释义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需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提供户口证明、身份证、结婚证和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需包含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法律分析
    是不可以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拓展延伸
    外地人在常州市办理离婚手续的相关规定与要求
    外地人在常州市办理离婚手续需要遵守一些相关规定与要求。根据常州市的规定,外地人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首先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以证明其在常州市的居住身份。其次,外地人需要前往常州市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填写离婚申请表,并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财产分割协议等相关文件。此外,外地人还需要支付相应的手续费用,并按照常州市的程序进行审查和审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个人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外地人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咨询当地律师或相关部门,以确保顺利办理手续。
    结语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需亲自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外地人在常州市办理离婚手续需遵守相关规定,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填写离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文件。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个人情况和法规变化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或相关部门以确保顺利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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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5: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