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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太原人才补贴规定?
释义
    律师解答:
    生活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5000元(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晋财教〔2017〕153号),可获省级相应财政补助的,按照补齐原则,每月补助标准为3333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9年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30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1500元。
    租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9年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100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月1000元。
    学费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2019年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来并工作当年补贴18000元。
    能力素质提升补助: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每年给予3万元补助;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每年给予1.5万元补助;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补助按年度申报,发放时间均为2年。
    【法律依据】: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改革人才管理体制
    (一)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围绕“放管服效”改革,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对人才资源的直接配置。厘清权力下放的边界和范围,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加强政府政策调研和宏观监管职能,建立科学高效的人才管理体制。
    (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用人主体在人员配备、岗位设置、职务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引进、使用中的主导作用。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设立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政府指导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可自主公开招聘。试行市属高等院校根据实际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岗位结构比例。市属普通中小学开展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单独评审试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可按不超过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5倍核定。
    (三)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服务体系。构建市、县、乡、社区分层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人才资源储备数据库。放宽人力资源服务业准入限制,制定政府购买人才服务实施办法,大力发展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等职能。建立太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入园的组织和机构给予3年免租金的优惠政策。组建山西(太原)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中心。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在人力资源体系建设、产品创新、高端人才引进、骨干企业培育、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和规模发展。
    (四)改革编制和人事管理模式。取消机关事业单位“控编进人卡”(编制使用通知单)和“进人计划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我市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实行专用编制、人编捆绑、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编制“周转池”制度。全市范围调剂200个事业编制作为人才引进专用编制,用人单位有空编,优先使用空编,如无空编可使用周转编制补充。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来并创新创业,保留事业身份,5年内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选择部分公益类事业单位进行取消行政级别、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模式。
    (五)加强人才政策统筹。积极落实人才流动、评价、激励等方面政策,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研判,促进各项人才政策相互协调,推动人才发展与各领域改革相互配套。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项目、重点研发、重大工程,做好人才政策的有效衔接。构建市县两级人才发展政策体系,形成人才政策合力。
    (六)建立人才管理体制改革试验区。明确转型综改示范区为人才管理体制改革试验区,在人才引进、成果转化、创业扶持、创投融资、收益分配和服务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走在前列,为全市人才发展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支持“一区一策”,允许开发区、园区制定符合各区实际的培养、引进、评价和激励等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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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