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债人打电话该怎么应对 |
释义 | 应该还钱。也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展期或订立一个还款计划书。《民法典》第675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676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678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第三方接受债权人的委托,进行催讨债务是合法的。电话骚扰讨债的内容没有违法,行为不算违法犯罪。《民法典》第919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920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造成债务追收困难的主要原因: 1、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财产制度不健全。信用体系和财产制度不健全加上执行中对赖债者处罚力度不够,致使赖债者付出的成本不高,在利益天平之下,个别人或企业主就可以为了利益不惜采取各种方式转移财产、玩失踪、采取各种措施赖债不还,而财产制度不够完善,导致不能有效掌握债务人财产和财产流动信息,得以轻易逃脱债务,本人在从事多年的法律工作中,遇见的欠债不还赖债的情形可谓形形色色,很多最终都侥幸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2、公民或企业法律意识不强、法律风险意识不够。很多借款或欠款最后成为讨债难或赖债都因为借款形成时候碍于人情关系或对于法律风险意识不够而未能采取尽量防范风险的法律措施,如借款没有书面合同和借据、借款合同或协议约定对保护自己权利的约定不够(比如说在如今流动性大的情况下,一定要约定好对自己有利的诉讼管辖)、对借款人资信了解不足、缺少必要债权担保措施、基于贪念参与违法的借贷如高利贷、非法集资、传销、赌债等,为了业绩或利益降低交易过程中的法律要求,未及时诉诸法律途径主张债权等等。 3、判决或仲裁后执行难。法院执行难也是一系列问题构成的,如法院的人力、经费不足,执行手段不够(包括如执行中对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执行中对第三方不配合的处罚力度不够或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查询财产的手段不够,对非法、恶意转移财产的查处手段不足、寻找债务人行踪的手段欠缺以及执行部门的不作为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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