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经济适用房有以下流程: 1、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且准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去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上报房管局审核; 3、上报还要经过复审,由上级房管局按照规定对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并公示15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