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超市购物放在存储柜视为保管。根据《民法典》规定,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若寄存人在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中将物品放在指定场所,也视为保管。超市购物放在存储柜即视为保管。 法律分析 超市购物将物品放在存储柜视为保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888条规定,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交易习惯的除外。因此,超市购物将物品放在存储柜视为保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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