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债的担保方式有以下几种: 1、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抵押人与债权人签订书面协议,不转移占有抵押财产,以处分该财产并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 3、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转移某项财产的占有权,由债权人占有该财产,以处分该财产并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 4、留置: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时,处分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 5、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予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