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二审和再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 (二)提起方式不同。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再审程序的提起方式比较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 (三)提起诉讼的时间要求不同。上诉要受上诉期限的限,且期限较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四)审理的对象不同。 (五)审理的理由不同。 (六)适用的程序不同。 (七)审结期限不同。 (八)裁判的效力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