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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人应依租赁合同主张合同权益
释义
    因房屋租赁权是债权而非用益物权,征收补偿条例整部法规未赋予承租人征收补偿关系中的身份地位,即在征收补偿法律关系中不再考虑承租人的利益。在无法律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如何保障承租人在征收补偿中的有关权益,成为待解决的问题。
    如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是被征收人的,依照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与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协商分配。”
    从法理上讲,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虽有国家征收行为的介入,但双方仍为普通租赁民法典律关系,当出租房屋被征收后,承租人主张权利的依据是民法典和双方合同约定,相关争议应当首先以双方合同约定为解决依据。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一、小产权房拆了有补贴吗
    小产权房拆了有补贴,前提是已经办理了审批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土地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土地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
    1、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以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3、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4、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5、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6、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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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0: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