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缺乏生效要件而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撤销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的合同。两者的区别如下: 1、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和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不危害国家利益;无效合同的主要原因是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无效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存在,但自始至终无效,无法转化为有效合同,因此也是绝对无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在被撤销前仍然有效,保持法律效力,但法律赋予一方撤销权; 3、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不仅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且相关当事人可能对其行为承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一般为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可撤销合同根据一方享有撤销权的主观意愿确定其法律义务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