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人员交医保费吗 |
释义 | 职工退休后需根据当地规定的缴纳年限决定是否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医保待遇。国家并未统一规定缴纳年限,而是将决定权下放至地方。退休职工可向当地医保局咨询缴纳年限。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职工可停止缴纳费用,享受医保待遇,未达到年限的需继续缴纳至规定年限。不得将职工医保待遇与当地基本养老金领取绑定。 法律分析 职工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中三个主体制度之一。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都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并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如果退休后累计缴纳医保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可以不再缴纳费用而直接享受医保待遇;如果医保费缴纳年限达不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则需要缴纳至规定年限,才停止缴纳。 虽然《社会保险法》指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需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但国家层面并没有规定统一的“缴纳年限”,而是将“缴纳年限”的决定权下放至地方,由各个地方自行规定。所以退休职工如果想了解自己退休后是否需要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可以了解当地医保政策,必要时可直接向医保所在地医保局询问缴纳年限。 所以,职工退休后,需不需要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要看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是否累计达到当地规定缴纳的年限。如果已经达到当地缴纳年限则不需要继续缴纳,而可直接享受医保待遇;如果没有达到当地年限则需要缴纳至相应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各地不得将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 结语 根据以上信息,职工医疗保险的缴纳年限是根据地方规定而定的。退休职工需要了解自己所在地的医保政策,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如已达到当地规定的缴纳年限,则可以直接享受医保待遇;如未达到规定年限,则需要继续缴纳至相应年限。具体的缴费年限和政策细节可以向当地医保局咨询。请注意,《社会保险法》并未统一规定缴纳年限,而是由各地自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三章 教 育 第二十二条 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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