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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行为名词解释
释义
    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行为)。同法律事件不同之处在于它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人们有意识的自觉活动的结果。包括作为(即积极的行为)和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具有社会性的特征。
    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行为)。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如下:
    1、必须是外部表现出来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不是人们的心理活动;
    2、必须是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无意识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以及在暴力威胁下的行为都不能成为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分类
    依据法学理论,法律行为的分类如下:
    1、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可分为: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2、根据法律行为是否合法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3、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可区分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4、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可分为:意思表示行为为和非表示行为。
    5、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可分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6、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可分为: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7、根据行为的公法性质或私法性质,可分为公法行为和私法行为。
    由上可知,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照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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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5: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