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工厂保安在无特殊情况下是没有随意搜查他人身体的权利的。
 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