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落实“减项、降分”要求,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从2021年开始将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考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适当降低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高中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三)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