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孩子多大能判给母亲? |
释义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判决主要依据孩子年龄和父母的具体情况。一般来说,两岁以下的孩子判给母亲,但也有例外情况。父亲可以通过证据证明母亲存在过错或无法履行抚养责任来争取抚养权。对于两岁以上的孩子,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权要求,但会优先考虑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一方。在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父母也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孩子。 法律分析 一、一般孩子多大能离婚并且判给母亲 孩子不管多大都可以离婚,一般来说2岁以下的孩子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出于婴儿成长发育的需要,处于哺乳期的子女,以随同母亲生活为原则。但是,这不是绝对原则,很多时候,出于孩子利益考虑,在某些状况下,哺乳期的孩子跟随父亲生活,反而更有利于其的成长。在一些情况下离婚是有限制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二、抚养权的判决方式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的是直接判给母亲的,但是父亲并非就没有争取抚养权的机会了,比如说列出女方存在过错的证据,比如说常年不在家,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不良的嗜好,都可以做为争取抚养权的证据。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孩子在两周岁以下一般判给母亲抚养。然而,父亲仍有争取抚养权的机会,如提供证据证明母方存在过错,如长期不在家、未尽抚养责任或有不良嗜好等。在保护孩子权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协商轮流抚养子女。在判决抚养权时,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的情况,并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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