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原则,当保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某种疾病的保障时,保险人可以选择加购该保障。但需注意,加购该保障需符合投保条件和保险公司的审核标准。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事项。 2. 《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不得捏造虚假的合同条款或者利用格式条款捆绑交易。 3. 《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应当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和事实情况,为其提供符合其需要的保险产品。 4. 《保险合同法》第十五条:保险人如实告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保险事项,并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等事项。 5. 保险公司相关规定和条款。 因此,购买重疾险时,若未包含红斑狼疮肾病的保障,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加购该保障,但需符合保险公司的审核标准和投保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