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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收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释义
    税务行政诉讼与税务行政复议的主要区别
    (一)性质不同。
    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
    (二)管辖机关不同。
    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
    (三)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
    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辩论制度;而税务复议机关审查税务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必要时才采取其他方式),且实行一级复议制度。
    (四)效力不同。
    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裁决和裁定不服只能进行申诉,且申诉不影响法院裁决的执行力;税务行政复议则不同,除国务院所作的裁决外,其他复议机关所作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终局性,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申请行政复议在什么地方?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为特殊的国安机关等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只有一个,即上一级主管部门。
    对于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税务局和自然资源领域,对县税务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县政府申请,也可以向市税务局申请。
    2、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关
    上一级地方政府
    比如,张三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公民,张三对自己房屋被区强拆申请行政复议,那么行政复议机关为济南市人民政府。
    3、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关
    这种机关通常实行“自我管辖”。
    这种情况下,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几种其他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
    1、派出机关的行政复议机关
    地方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作为申请人时,由设立派出机关的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2、派出机构的行政复议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政府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比如,对公安派出所的决定不服,可以到公安局或者公安局所属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被授权组织的复议机关
    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作为复议机关。
    比如,教育部主管的高等院校,在发放学位证时,当事人对该行为不服的,可向主管该院校的教育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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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