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计算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 |
释义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计算方法及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方式的处理。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对于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若债权人放弃或怠于行使权利导致无法执行该财产,保证人在提供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分析 一、未约定保证期间怎么计算保证期间 1、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当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方式时,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即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如果债权人放弃或怠于行使权利导致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在提供的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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