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最低贷款额度不低于1万元。(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为新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总房价的80%;所购住房为旧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总房价的60-70%。(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予以公布。贷款额度计算为公积金余额的10倍。 乌市公积金贷申请基本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近六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二)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本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五年内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的逾期记录(包含所有贷款、信用卡逾期),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申请人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 乌市公积金贷申请首付比例规章: (一)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改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 (二)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购建房总金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