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6个月后是否必须结束? |
释义 |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如果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期限为6个月。申请执行人可在人民法院未执行的情况下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如被执行人或财产在外地,可委托当地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法院必须在15日内执行且不得拒绝,否则委托人可请求上级法院指令执行。 法律分析 在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履行期已过,但义务人逾期不履行的情况下,强制执行的期间为6个月以内。 因为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就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拓展延伸 执行期限到期后是否可以延长? 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期限到期后可以根据特定情况进行延长。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延长执行期限。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考虑各方的权益和公平原则来决定是否同意延长执行期限。延长执行期限的决定通常需要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因此,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充足的理由和证据,以增加延长执行期限的成功几率。 结语 在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履行期已过,但义务人逾期不履行的情况下,强制执行的期间为6个月以内。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即使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在外地,也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如果15日内不执行,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执行。根据特定情况,执行期限可以延长,但需要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充足的理由和证据,以增加延长执行期限的成功几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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