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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苏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释义
    江苏省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一、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280元、2070元和1840元。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以及法律规定的福利待遇。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
    法律分析
    一、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元,二类地区20元,三类地区18元。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什么内容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对五险一金的影响
    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拓展延伸
    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公布
    近日,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正式公布。根据新方案,江苏省将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新调整方案将综合考虑劳动力市场供需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地区和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此举旨在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促进消费能力增强,进而推动经济增长。新方案的公布将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工作保障和福利待遇,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更明确的用工成本参考。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公布必将对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结语
    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公布,旨在确保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新方案综合考虑市场供需、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地区和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此举旨在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促进消费能力增强,推动经济增长。新方案的公布将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工作保障和福利待遇,为企业提供明确的用工成本参考。这一调整必将对江苏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一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家鼓励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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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1: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