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什么? |
释义 |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著作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有哪些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包括: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等被法律认可的对象。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当发现货物侵犯知识产权时,海关依法采取的禁止货物进出口的保护措施。在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被称为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有依申请的保护和依职权的保护两种模式 (1)依申请保护。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后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依申请保护模式又被称为“被动保护”模式,因为在这模式下,海关不会主动采取制止侵权嫌疑货物进出口的措施。 (2)依职权保护。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若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已在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将主动采取扣留 和调查处理措施。由于在依职权保护模式下,海关有权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因此这一模式又被称作“主动保护”模式。应当注意的是,依职权保护模式仅适用于知识产权权利人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的情形。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供不超过货物等值的担保,用于赔偿可能因申请不当给收货人、发货人造成的损失,以及支付货物由海关扣留后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知识产权权利人直接向仓储商支付仓储、保管费用的,从担保中扣除。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程序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的程序有: (1)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出备案申请、 (2)进出境地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3)海关调查:在主动保护模式下,海关应当自扣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调查、 (4)海关没收侵权货物。 如何进行知识产权的海关综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收发货人)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了解其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海关要求申报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的,收发货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都有什么? 国际社会目前对信息开发者权益保护的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法律手段,二是技术手段。我国大都采用的附带加密狗、加密卡或加密盘、对软件拷贝或使用进行限制等技术措施等,但同时也给开发工作增加了负担,给用户使用带来不便。而法律方面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版权法来提供知识保护的。 该内容由 曹慧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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