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班猝死是不是工伤 |
释义 | 加班猝死不是工伤。如果单位在职工下班后安排需要再进行加班或夜间从事工作,同时安排了工间休息,如果此时职工突发疾病死亡的,很有可能会被认定成属于工伤。因为此时的该职工处于工间休息的状态,或者叫做属于处于待命状态的非生产工作时间,这种情况亦属于工作时间的概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 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劳部[1995]309号第62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44第(3)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加班费,是根据职工在那个时间段加班而确定的。平时加班的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加班的,如果安排补休就不支付加班费,如果没有安排补休则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200%;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即使安排了补休,还是要支付本人工资的300%作为加班费。 二、周末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周末加班工资如何计算,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1、周末安排劳动者加班但是用人单位又没有安排补休的,需要支付的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资是日工资的2倍; 2、周末安排劳动者进行加班,且用人单位已经安排了补充休息的时间,则劳动者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2倍工资。 一、上班时间超过8小时没有加班费违法,具体情况如下: 1、超过8小时还工作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应该给加班费,如果不给,这种行为属于违法;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家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员工是否可以拒绝需要分情况进行判断: 1、 一般情况下,员工可以拒绝加班的; 2、 但是特殊工种跟特殊情况下,有部分劳动者不能拒绝加班; 3、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总而言之,周末加班工资需要分情况计算,如果非特殊工种跟特殊情况,加班不给加班费,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 三、哪些情形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为不属于加班 以下情形不属于加班: (1)值班; (2)非强制的提前到岗; (3)上下班乘坐班车的时间; (4)休息及就餐的时间; (5)因自身未能完成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 (6)公司依法组织安排的安全培训会议; (7)非强制性的培训; (8)特殊工作岗位的待命或者备岗期间; (9)每日下班后的例会; (10)因正常的收尾工作推迟离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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