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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什么
释义
    

法律主观: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2] 鄂尔多斯土地复垦 鄂尔多斯土地复垦 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下列损毁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 (一)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 (二)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 (三)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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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18: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