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我国《民法典》对于离婚案件的立案时间并没有规定,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离婚案件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予以立案。并在立案之后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当然《民法典》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行调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