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于什么人 |
释义 | 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一、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审查的期限是多久? 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一般会在三个月左右。在我国,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二、法定刑以下的核准的程序是什么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实行逐级报请制度 1、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上诉或者抗诉合理的,应当依法改判。改判后仍判决在法定刑以下处以刑罚的,仍需按照《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任何一个法院都有否决权 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 (三)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的处理 1、予以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在法定刑之下判处刑罚的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 2、不予核准 不予核准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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