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出轨受害者能否获得赔偿? |
释义 | 精神出轨受害方不能获得赔偿。法律上,精神出轨并不构成对婚姻的不忠,与真实的婚外情、第三者有本质区别。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具体行为才能提出损害赔偿。精神出轨不属于法定离婚过错条件,无法获得赔偿。 法律分析 精神出轨受害方能否获得赔偿 不能。“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法定的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过错之一,其表现为有配偶者而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的婚外情或第三者,不属于法定离婚的条件,所谓精神出轨、网恋等行为也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条件。《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了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法定事由,即(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配偶一方具有这四种具体行为之外的其他过错行为,受害方不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出轨字面意思是指偏离原有轨道,现在人们赋予出轨新的含义,即指在婚姻家庭中一方或者双方违法夫妻忠诚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或者是生活。出轨分两种形式,精神出轨和身体出轨。身体出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肉体出轨,即背叛爱人和婚姻而与异性发生了性关系。精神出轨是相对肉体出轨而言的,有些人迫于社会、舆论、家庭、孩子等因素影响,控制了自己在身体行为上的“婚外情”,但是通过语言、书信、网络等交流方式与自己心仪的对象或者对自己有好感的异性之间发生了超出普通人之间交往的度。精神出轨代表了爱情的背离,而肉体的出轨代表了性的背叛。目前法律上没有精神出轨这一说,在法律上单纯的网恋并不构成对婚姻的不忠,这与现实中的婚外情、第三者有本质的区别。 结语 精神出轨并不构成法律上的离婚过错条件,因此受害方无法获得赔偿。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精神出轨和网恋行为并不属于这些法定事由范畴。因此,受害方无法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精神出轨和身体出轨是不同的概念,精神出轨代表了爱情的背离,而身体出轨代表了性的背叛。然而,在法律上并没有对精神出轨进行具体界定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零一条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本法第一编、第五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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