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 俗,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民法通则》规定的_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实质上就是指公序良俗,只是当时未明确使用公序良俗这一概念。《民法总则》和《民法典》立法时对此进行了突破,明确使用公序良俗这一概念。 公共秩序,是指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基本秩序和根本理念,是与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相关的基础性原则、价值和秩序。 所谓公序良俗原则,一方面是指民事主体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时,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则的条件下,可以以及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和善良的风俗习惯进行民事行为;另一方面,民事纠纷的仲裁者在法律规定不足或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范的条件下,可以运用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与善良风俗习惯处理纠纷。根据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制度对民事主体权利行使作出必须的法律限制性规定,加上公认的道德规范,就形成了系统性的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慨念构成的,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这项原则还有一种含义,凡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其中绿色原则是一项新的法律原则,目的在于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会写相处。其他五项原则并没有太大的改动。值得注意的是,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霸王条款,由于在法律不可能吧民法所需要遵守的规范写全,所以制定了该项原则。这是确立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进行民事司法裁判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8条规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