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的法定性是指什么意思 |
释义 | 公司的法定性特征是公司作为商主体的要求之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国公司的法定类型.公司的法定性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公司类型法定。 2.公司内容法定。 3.公司公示法定。 一、公司法的调整对象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指在公司设立、组织、运营或解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1)公司内部财产关系。如公司发起人之间、发起人与其他股东之间、股东相互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在设立、变更、破产、解散和清算过程中所形成的带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2)公司外部财产关系。主要指公司从事与公司组织特征密切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与其他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如发行公司债券或公司股票。 (3)公司内部组织管理与协作关系。主要指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互之间,公司同公司职员之间发生的管理或合同关系。 (4)公司外部组织管理关系。主要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经营活动和解散过程中与有关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之间形成的纵向经济管理关系。如公司的设立审批、登记,股份与公司债的发行审批、交易管理,公司财务会计的检查监督等。 二、公司法的性质 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公司内外的组织关系,公司法作为组织法,具体包括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清算,公司的章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权利和义务等;公司是财产的组织形式,公司法还就公司财产的构成、股东参与公司利益的分配等作出规定。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组织体,要从事各种管理、交易活动。公司法对公司的组织机构的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同时对股票债券的发行、转让等行为进行规范。 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公司法调整公司组织活动,就必须对参与公司活动的各种主体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公司法除规定实体内容外,还就保障权利实现、追究法律责任等程序法内容作出规定。 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1)公司法中的规定,即有强制性的,也有非强制性的,但强制性的占大多数。公司法是商法的组成部分,属于私法范畴,但私法活动的主体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规范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2)公司法体现了国家干预的原则。因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不纯粹是个人私事而是与整个社会想联系的,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国家通过立法干预,是为了保障社会交易的安全,促进稳定经济秩序。 (3)公司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公司应严格按公司法规定运行和经营,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法也体现了经济民主的原则,对公司不是一味强制。在不违反法律精神、社会利益的情形下,公司仍有许多自主性权利。《公司法》中有许多任意性条款。对这些条款,公司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放弃适用。是选择适用还是放弃适用,可以由公司章程作出具体规定。 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公司法是国内法,要为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保护各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服务;同时公司法又是国际经济贸易交往中涉及到的重要法律之一。公司要加入国际市场竞争而需要遵守国际商业惯例和规则;我国要吸引外资,为外国公司直接进入国内市场创造条件。对这些问题的规定,就使公司法具有一定的国际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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