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贷公司可靠吗,合法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原告有证据证明网贷提供担保,可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吗 可以,通过网络借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的,原告有证据证明担保人提供了担保,向法院主张保证人承担债务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如何处理借款遇到的纠纷 对于借款纠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相应的解决,具体如下: (一)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二)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三)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四)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五)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六)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七)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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