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伙人出钱不干活的情况下,其股权可以按照合伙协议进行约定。一般来说,应当根据其出资比例确定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资组建的企业形式,其具有多种特点,其中之一就是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即合伙人只需承担其投资额度以及在合伙期间所发生的债务,不必为其他合伙人的行为负责。对于出钱不干活的合伙人,其股权可以按照合伙协议进行约定。一般来说,应当根据其出资比例确定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例如,如果某个合伙人出资100万元,而其他合伙人没有出资,则该合伙人应当持有合伙企业的全部股权。需要注意的是,合伙协议中可以对股权份额进行更加详细和精确的规定,例如可以规定不同合伙人的股权份额受到不同条件和限制的影响。此外,出钱不干活的合伙人仍然享有其股权带来的收益和权利,例如在合伙企业分配利润时可以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如果出钱不干活的合伙人不满意其持有的股权份额,该如何处理?如果出钱不干活的合伙人不满意其持有的股权份额,可以与其他合伙人协商,寻求调整方案。如果协商无果,则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合伙企业具有多种特点,其股权争议的解决可能受到一些限制和约束,因此在实践中需要谨慎处理。 出钱不干活的合伙人的股权可以按照合伙协议进行约定。通常情况下,其股权份额应当根据其出资比例确定。在实践中,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的约定,并谨慎处理股权争议等问题,确保合法合规运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