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中是否包括销售广告? |
释义 | 销售广告可作为购房合同内容,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广告具体确定并对合同订立和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应视为合同内容。根据民法典第472条,要约需具体确定内容并表明要约人受其约束。 法律分析 销售广告可以成为购房合同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销售广告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亦应当为合同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拓展延伸 购房合同中的广告条款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广告条款在购房合同中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根据法律原则和实践,广告条款通常被视为购房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具体合同而异。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广告被视为合同的陈述和承诺,如果广告内容与实际合同条款不一致,购房者可能有权要求履行广告承诺。然而,一些司法管辖区也要求购房者在合理范围内依靠自己的调查和尽职调查,以确定广告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应该仔细研究广告内容,并与合同条款进行比较,以确保广告条款在购房合同中具有法律约束力。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和民法典规定,销售广告在购房合同中具有法律约束力。广告条款被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对购房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合同而异。购房者应在购房过程中仔细研究广告内容,并与合同条款进行比较,以确保广告条款在购房合同中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购房者也应依靠自己的调查和尽职调查,以确定广告是否真实可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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