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入户条件: 在成都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可在取得毕业证的次年12月31日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上网下载) 2、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3、户口未迁到学校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已迁到学校的提供迁住地为成都的户口迁移证;(原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7、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