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可以,但要经过批准。《刑事诉讼法》 第56条 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4、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5、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