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审理期限
释义
    一、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刑诉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以下三条规定: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二、刑事简易程序开庭流程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2、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在提起公诉时,连同全案卷宗、证据材料、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征得被告人、辩护人同意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人民法院认为依法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
    3、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分别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审判员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然后依次宣布案由、独任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并告知各项诉讼权利。独任审判员应当讯问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是否自愿认罪,并告知有关法律规定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辩护。
    6、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当庭宣判,并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三、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多久宣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但这只是简化了庭审程序,是否当庭宣判或择期宣判还是要由承办法官根据庭审情况来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5 11: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