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保护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 |
释义 | 一、股东知情权的范围有哪些 在处理公司治理和纠纷实务方面,股东知情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虽然股东知情权并不是《公司法》中规定的主要权利,但知情权是股东行使自身权利的基础,很难想象一个公司的股东在不了解自己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盈利状况的情况下能够很好地行使选择管理者、参与重大决策和享受收益等方面的权利,因此律师在服务客户时都需要针对股东知情权行使问题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和制度安排,但《公司法》中对于股东知情权却并未做出非常细致的规定,导致实务中常常出现疑义与分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专门开辟一节对股东知情权做出相关规定,拟解决《公司法》施行过程中的股东知情权相关纠纷。 二、股东知情权纠纷问题怎么解决 1、《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公司法》第98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如何保护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其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三项权利组成。 上述三项权利的内容虽然各异,但中心是股东对公司事务知晓的权利,都是为了能使股东获得充分的信息。而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不仅直接涉及到股东自身利益的实现,而且与公司管理是否规范化紧密相连。 那么,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是怎样规定的呢。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股东有查阅权、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是质询等等。 当股东知情权被侵犯时,股东还可以向公司住所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公司允许股东查询或者复制相关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提起诉讼的前提是经书面请求被公司拒绝或者是法定期间内未予答复,起诉以后,举证责任也主要是由公司一方承担,比如公司应当就股东查阅公司账簿不具有正当目的负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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