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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会议的概念
释义
    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代表全体债权人利益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是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表决权。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在某些事项上无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决议需过半数债权人通过,并且代表的债权额占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决议违法损害利益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并重新作出决议。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结语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需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如债权人认为决议违法损害其利益,可在十五日内请求法院裁定撤销并要求重新作出决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至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在保障债权人权益和破产程序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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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5: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