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债权人会议的内容有: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核查债权;
 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监督管理人;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通过重整计划;
 通过和解协议;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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