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看具体情况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有:(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2)抢险救灾工程;(3)农民自建低层住宅;(4)军用房屋建筑;(5)按规定领取施工报告的工程。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 投标 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招标 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不备案,虽合同仍然有效,但如发生纠纷,则增加所需承担的风险。 法律客观: 《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