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依法、便民、及时、规范、安全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件信息,应当遵循依法、便民、及时、规范、安全的原则。第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立统一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本规定,在该系统办理案件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应当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建立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