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秘密的使用和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3.咨询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一、专利申请转让合同属不属于技术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一)专利申请权由申请人专属享有,可以转让给他人。关于转让,双方当事人需要签署转让协议,准备好专利转让需要的相关文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三条,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技术合同印花税怎么交?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应按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1、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万分之三税率;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万分之五税率。 2、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应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万分之三税率。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应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万分之三税率。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应适用加工承揽合同税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目,万分之五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