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广告能不能认定是合同要约? |
释义 | 网络广告只能算是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内容满足要约条件则构成要约。要约是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符合具体确定的内容和要约人受承诺约束的条件。要约分为以对话方式和非对话方式,分别在相对人知道内容和到达相对人时生效。要约对要约人有形式拘束力,对受要约人有承诺适格。受要约人必须按要约规定作出承诺,否则不构成有效承诺。 法律分析 网络广告一般不能认定为要约邀请,只能认定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和宣传符合要约条件的内容构成要约。要约是表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该意思表示应符合以下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意思表示,目的是缔结合同。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要约一般在以下时间生效: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所谓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直接以对话的形式发出的要约,例如当事人面对面订立口头买卖合同或通过电话交谈订立合同。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所谓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以对话以外的形式发出的意思表示,例如采用邮件、传真等方式订立合同。3.以非对话方式作出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在到达指定系统时生效。要约的法律效力如下:1.要约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法律允许要约人在要约到达之前撤回要约。但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的内容进行限制、变更和扩张。2.要约对受要约人具有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为承诺适格,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只有受要约人才享有对要约作出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必须根据要约规定的期限、方式等作出承诺,否则不构成有效的承诺。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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