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清远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在哪办理 清远市清城区环城二路名都商贸城13号楼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一楼大厅特困业务办理窗口 二、清远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的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三、清远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办理材料 低保申请书 户口本 身份证 四、清远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