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财产分割规则:个人财产归所有人;共有财产按双方份额分割;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可获得折价补偿;共有企业视情况折款归一方,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有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於男女双方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对双方共有或是与他人合夥经营的企业,由双方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取得企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民法典》第1054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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