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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房东可以解除合同
释义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转让的,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就是俗称的二房东。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4、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5、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一、承租人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一)、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在此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转让,承租人仍然享有这一权利。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二)、按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一般应当由出租人负责修复。非住宅用房的维修,按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三)、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他人。转租时的租金可以高出原承租的租金,转租人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四)、出租人如出卖房屋,应提前15天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五)、在租赁期限内,承租的住宅用房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承租人有获得安置的权利。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应承担以下义务:(一)、按期交纳房租,如拖欠租金,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二)、按照房屋的性能合理地使用承租的房屋,不能擅自拆改房屋及其装修、设备、附属设施,如果确实需要变动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就此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因负赔偿或修复的责任。(三)、应当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对于出租房屋的管理规定。
    二、公租房可以带儿子么?
    公租房一般只能申请人居住,不能给儿子单独居住。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廉租房可以转租给他人吗
    廉租房不能转租给他人,否则廉租房将会被收回。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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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4:3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