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可以在不影响合伙事务执行的情况下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人对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额,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其分担的损失分担损失。退伙人因退伙前原因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因为退伙人在退伙前是合伙人。退伙前对合伙企业债务不负责任的,会加重未退伙的合伙人的负担,也可能利用退伙逃避合伙企业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