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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世界各国停止死刑的具体方式
释义
    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及执行程序简介: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包括罪犯怀孕、可能有其他犯罪、共同犯归案可能影响量刑、判决可能有错误,或者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表现出重大立功。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命令后,发现上述情形之一时应停止执行,并报告最高法院。死刑可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式,在刑场或指定场所内执行,应当公布但不示众。执行后应报告最高法院并通知罪犯家属。
    法律分析
    一、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1、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罪犯正在怀孕的;
    (2)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形的;
    (4)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二、死刑是如何执行的
    1、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2、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3、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结语
    死刑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是法律严格规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包括罪犯怀孕、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共同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量刑、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以及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等。死刑的执行方式可以是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前应通知检察院监督。执行过程应严格遵守程序,如验明罪犯身份、讯问遗言等。执行后应公布并报告最高法院,同时通知罪犯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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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9:21:15